升降機  |  自動梯  |  製造商•保用者

其它資料  |  關於本網  |  連結區  |  討論區

free website stats program
位置:主頁 --> 製造商•保用者 --> 電梯需展示的文件

 

製造商及保用者

電梯需展示的文件

更新日期:2013年1月16日

嗚謝各網友提供資料

標示為PDF檔案
需使用Adobe Reader閱覽

 

電梯上的文件

自《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香港法例第618章)生效後,所有於此條例管轄之升降機及自動梯,均需貼出最新的檢驗證明文件。

檢驗必需由該升降機保養商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師執行,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所規管,亦需遵從《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 實務守則》(2012年)的指引進行。

這些證明書證明機電工程署已確認有關升降機/自動梯已通過安全測試,證明書為A5大小,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按圖放大):

 1. 地點編號 - 機電工程署為該地點所編號碼
 2. 升降機編號 - 該建築物內不同升降機編號
 3. 地址 - 升降機所在地點
 4. 屆滿日期 - 此日期前必需完成定期檢驗及申請新證明書
 5. 發出日期

常見的證明書為「准用證」,另外如若升降機/自動梯經主要更改後,會發出「復用證」。

上述證書也要適當張貼在升降機箱內、自動梯出入口附近。

 

過渡期內張貼的通知

於法例生效一年內進行檢驗的升降機/自動梯,有機會因舊表格到期而新准用證未發出的期間,張貼如下指引,告知乘客正進行准用證申請。

舊有安全證明書可參閱電梯需展示的文件(2012年前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