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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升降機及自動梯機房門口告示

本帖最後由 PierceCheng 於 2010-9-26 19:33 編輯

我知道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一百二十三章)已經有講呢樣嘢,所以嗰個格式喺法律上仍然有效而可以繼續用:

建築物條例

(香港法例第一二三章)


公告


危險


升降機機器/井道


未經許可 不可擅進


此門必須經常鎖緊


但唔知點解,呢個格式喺近年轉成咗以下咁:



有冇人知道點解?

http://www.bd.gov.hk/chineseT/documents/code/L&e_1993.pdf
升降機及自動梯建築工程守則..
而家應該由emsd管所以轉左
Change for the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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