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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內資料的意見 !
1. 在電梯資料網的首頁中的相片 (右上) 是否"逸東酒店"呢 !?
因在 "電梯資料網主頁 --> 其它資料--> 觀光升降機資料" 內的資料是正確的 !
2. 在 "電梯資料網主頁 --> 製造商及保用者 --> 電梯需展示的文件" 內最尾段的 "禁止使用及操作升降機或自動梯之命令 (FORM 16) ", 應有少少錯誤.....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 第327章, 第25條(1)(a) 如下
署長規定升降機或自動梯接受檢驗或規定安全設備接受測試的權力
(1) 凡於─
(a) 某部升降機或自動梯分別根據第21及22條而須予檢驗的期限屆滿的 5星期內; 或
(b) 任何升降機或自動梯所設有的 安全設備分別根據第23及24條而須予測試的 期限屆滿的 5星期內,
署長既未收到以指明的 表格發出的 證明書(FORM 11/12), 證明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機械及設備或 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所設有的 安全設備(視屬何情況而定)均處於安全操作狀 態, 亦未獲上述各項並非處於安全操作狀態的
通知, 則他可以指明的 表格向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的 擁有人送達命令(FORM 9), 規定該擁有人按照第21、 22、 23或 24條的規定, 安排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 機械及設備接受檢驗, 或 安排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所設有的安全設備接受測試, 或 同時作出以上兩種安排(視屬何情況而定)。
...... 當署長發出 FORM 9 命令後, 註冊升降機 /自動梯工程師需根據第26條作出檢驗或測試或向署長報告不信納該升降機/自動梯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如下:
進行檢驗或測試後的程序
(1) (a) 凡根據第21或 22條進行檢驗後, 或 按照一項根據第25條作出的命令(FORM 9)進行檢驗後,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註冊自動梯工 程師(視屬何情況而定)信納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 機械及設備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以及凡根據第23或 24條進行測試後, 或 按照一項根據第25條作出的命令(FORM 9)進行測試後,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註冊自動梯工程師(視屬何情況而定)信納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所設有的安全設備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他須於該項檢驗或測試(視屬何 情況而定)後21天內, 將以指明的 表格發出的 證明書(FORM 15)一式兩份交付該升降機或自動梯的 擁有人。 (由1987年第43號第26條修訂)
(b) 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的擁有人須在收到上述證明書後7天內, 將該證明書(FORM 15)一式兩份連同訂明費用交付署長。 (由1987年第43號第26條修 訂)
(2) 凡根據第21或 22條進行檢驗後, 或 按照一項根據第25條作出的命令(FORM 9)進行檢驗後,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註冊自動梯工程師(視屬何情況而 定)不信納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 機械及設備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以及凡根據第23或 24條進行測試後, 或按照一項根據第25條作出的命令(FORM 9)進行測試後, 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或註冊自動梯工程師(視屬何情況而定)不信納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所設有的安全設備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a) 如他認為繼續使用或操作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會有危險或 相當可能會有危險, 則須立即向署長和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的 擁有人報告他不信納上述情況的事實; 或
(b) 如他認為繼續使用和操作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不會即時產生危險, 則須向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的
擁有人報告他不信納上述情況的 事實, 而─
(i) 如在 作出上述報告的日期起計14天內, 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機械及設備或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所設有的 安全設備, 或以上兩者(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已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並達到令他滿意的程度,則他須以第(1)(a)款所規定的方式發出證明書(FORM 15); 或
(ii) 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後, 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 機械及設備或 該升降機或 自動梯所設有的
安全設備, 或 以上兩者(視屬何情況而定)仍未 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並達到令他滿意的程度,
則他須立即向署長報告他不信納該升降機或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機械及設備或 該升降機或自動梯所設有的安全設備, 或以上兩者(視屬何情況而定)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 最后, 署長根據以下第27條(1)(b)才發出 FORM 16, 節錄如下
署長禁止使用和操作升降機或自動梯的權力
(1) 凡署長─
(b) 在 一項根據第25條作出的命令(FORM 9)送達後21天內, 既未收到以指明的表格發出的證明書(FORM 15), 證明該升降機或自動梯和所有相關的機械及設備或該升降機或自動梯所設有的安全設備, 或
以上兩者(視屬何情況而定)均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亦未獲上述各項並非處於安全操作狀態的通知
(由1987年第43號第 27條修訂)
他可以指明的表格 (FORM 16)向該升降機或自動梯的擁有人送達命令, 禁止使用和操作該升降機或自動梯
[ 本帖最後由 T.C. 於 2009-12-6 11: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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